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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书出来后去以下部门:
1、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不服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再次鉴定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复查鉴定不服的,向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4、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的申诉程序:
1、向原鉴定机构提出复核请求;
2、若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复核;
3、如果再次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时,可以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若再次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书已拿到接下来的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3、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
工伤鉴定书使用流程:
1、提交工伤鉴定书:工伤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将工伤鉴定书提交给所在单位或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单位报社保部门:单位在接到工伤鉴定书后,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工伤鉴定书及相关材料;
3、社保部门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工伤鉴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工伤事实和程度;
4、确定工伤待遇:审核通过后,根据工伤程度和相关法规确定工伤人员的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5、发放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人员或其代理人发放相应的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书的流程包括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异议可再次申请鉴定,最后确定赔偿数额;而使用流程则是提交给单位或社保部门,经审核确认工伤事实和程度,确定待遇并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鉴定结果下一步怎么走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拿到伤残鉴定后下一步应当根据鉴定等级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是: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估算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等。处理赔偿事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的不同,时刻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受到工伤前因后果的过程的相关证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一、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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